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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去年加盟了一个通信业品牌(当初办理这一事件的人是我丈夫,使用的是我的身份证,缴纳了2000元押金,合同上签的是我的名字,但是签字的人却是我丈夫;而且营业执照上也是我丈夫的名字)。我经营两个多月,因种种原因,我改成了另一品牌,现原品牌持合同至法院起诉我,要我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三万元。我想请问的是,我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连锁加盟 2008-06-30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已咨询过本地律师,回答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我也要负违约责任!要支付违约金!在我的理解下,我是认为,生意人之间,一切都是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都是无效的话,我只是一个短期经营行为。现我缴2000元押金己扣,经营两个多月工资(有1000多元)也未得到~~~还要我支付三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而且当初加盟原品牌的时候,我已经拥有另一品牌代办多年,原品牌也知情,但是合同上有一点却是与这相悖:只能经营原品牌业务,如果发现经营其它品牌的业务,除扣除押金外还要处壹万元罚金,这是否说明这合同本身就不合理呢?
  • 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你追认的话,合同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有问题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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