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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一九九四年公司发文向全体员工要求集资,最低三千元干部高者上万元,在增城成立一个荔华公司[在原有的铁路货场基础上]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属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按每个人所交金额发了内部股,讲明以后能上市可以交易。九五年发了几百元,十五年来再无音讯,职工多次向公司反映同时在职代会上提出,但直没有解决,所言公司组建时被人卷款外逃,总公司领导又换了好几个没办法解决。荔华公司到现在还在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可是职工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沉默着。请教法律界的律师们,可有什么办法能给予解决。谢谢。

其他 2009-07-11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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