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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是一起民间借贷官司的被告。原告用借条告我96.4万。其中26万我已经通过银行汇款打款给其老婆。打款时,原告与其夫人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70.4万元,我给的是现金。原告也没有给我写收条,也没有退我借条原件。如今原告在法庭告我要求我偿还96.4万元。为了取得已经归还70.4万元的证据,我与原告通了电话,并做了电话录音。原告在录音中清晰承认已经收到70.4万元现金。第一次开庭原告及其律师当庭承认录音中的70.4万元已经收到现金。当我方律师质问这笔钱收到了为什么还要索要时,他说70.4万是利息。我方律师质问,你的是什么利息,这么高的利息?对方就不回答了。这些当庭的问话和回答,都已经记录在案,原告被告及律师都每一页签字确认了。并且第一次庭审时,法官自己也说,另外26万汇给你老婆了,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视为对你的还款。前两天第二次庭审,法官在法庭上宣布不承认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我汇出的26万元银行汇款也不承认了。我方律师表示法官判决太不妥了。现在判决书还没有出来。我方计划等判决出来后向中院上诉。请问,我的电话录音和原告的当庭承认和签字确认是否能为有力证据?

其他 2012-02-15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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