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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国企改革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注册公司的时限是50年,公司的股东为本厂的全体员工组成,有自然人股东,也有持股会股东,公司成立公司时有400多万的负债,后经大家的努力,公司逐步走上正轨,还清债务并有了赢利,经董事会提议让持股会的人员以原始股份额入股,这个股份是不是属于新增份,2015年我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逯休,因为在我之前也有多名员工退休都返聘回厂工作,同我这个情况的有6个人得不到返聘,而且在我们退休后马上安堆他们的亲戚朋友进厂工作,有的进厂只做二三年就退休了,股权没有同样返聘回厂工作,我们要求退胶,公司就以公司的经营期限是50为由,投资了就不能抽资,现咨询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审查 2021-08-27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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