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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2.14入住红桥区***洗浴,时间为14日晚23:30左右在15日凌晨0.30分在没有敲门的情况下有人强行用钥匙开门,我和未婚妻当时正亲热,我两人收到极度惊吓。因我15日要上班故15日早6.30离开洗浴,未婚妻9.45左右离开,我走时还和前台问了昨晚的事没有明确答复。我到单位后,感觉身体不适小腹有阵痛和冰冷感觉。直到现在还有不适。故我想咨询相关法律程序,起诉洗浴中心。给予我和未婚妻当面道歉及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2-02-2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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