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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右上肢缺失,在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鉴定结论为三级,无护理依赖,因吃饭、穿衣、洗漱、大小便等确实需要家人帮助,因此重新申请护理依赖,一年后经重新鉴定为护理依赖三级,请问能否追回上一年没给的待遇?

其他 2008-04-22 0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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