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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合资企业做操作工工作已工作十四年,去年得了很严重的颈椎病无法工作只能歇病假在家,前两天单位来电告诉我一年的病假期已经快到了让我主动辞职可赔付我四千元赔偿金,我没有同意他说要是那样就只能来继续工作,可是我现在的情况根本无法胜任工作,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要求赔偿金应该要求多少合理,我签的是十年以上无固定期合同

争议解决 2012-02-21 16: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
  • 不合理。
  • 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医疗期的,如果医疗期过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不同意,或者在接受单位的经济补偿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单位协商,单位一般还需另行为您安排工作,如果您还不能胜任,但是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 十四个月的补偿金 如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携带材料到所面谈
  • 病假期满你应当恢复工作,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当请求事假,期满再不能上班时,单位可以辞退且没有补偿。
  • 您好,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 公司要求不合理,病假期间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赔偿,应当是按工作年限给,12个月补偿金*2。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
  • 公司要求不合理,如果身体不能适应工作,公司应当给更安排适当的工作,病假期间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应当是按工作年限给,14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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