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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们兄妹三人每人出3000多元帮助公公家买下了公改房,有110平米,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现房价已升值到40万)。2003年12月我婆婆去世,2004年初,年过70的公公没有和我们商量满着我们又娶了老婆(她有四个儿女,都已成家)。从此我们和睦的家庭被彻底打破。我想请问律师:1、如果我公公去世,这个继母和她的子女能继承这个房产吗?2、如果公公写了遗嘱把所以房产给这个继母法律能通过吗?3、我们如何才能得到我们这套房产?

其他 2009-07-12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登记在公公的名义下,他有权自由决定房产的处分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将房产中属于公公名下的部分给与继母,其次即使不做遗嘱,继母也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她的子女没有权利主张房产。 此房产中一半的房产属于你们母亲的财产,公公不得处分!你们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属于母亲的份额!
  • 视情况而定,有可能继承,有可能不继承。
  • 1、公公去世,则你继母作为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公公可以写遗嘱,处分属于他那部分的房产,但无权处分全部房产,因为已去世的婆婆还享有一半的权利。 3、除非你公公同意将属于他那部分的房产留给你们。
  • 兄妹三人和公公已可继承婆婆遗产房产一般的各四分之一,公公享有一半加一半的四分之一。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母可和你们共同平均继承你公公享有的份额。 他只能把他享有的份额留个你们的继母继承。 你们可到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或家庭协议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专业婚姻财产继承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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