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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个年7周岁,在学校直着往教室跑,另一个小孩斜着跑过来跑在我孩子前面一下就倒下了,磕在学校门口的台阶上,把下巴和嘴唇中间磕了一个口子,在我们本地正大院住了九夫院出院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1-09-02 13: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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