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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精神病史,没有明确说明而结婚,婚后一直服药,有时复发,吃药,看病费用其男方家有义务承担吗?因有病也不能要孩子,生活不能全自理,吃药费用很高,不吃就不能正常,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可以离婚

离婚 2012-02-17 15: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法院起诉。
  • 可以离婚,你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们可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 婚后原则费用应当由你们夫妻俩承担,其男方家愿意承担的也可以;你可以要求离婚,收集你所说情况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参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因此,您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你们的婚姻无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婚后原则费用应当由你们夫妻俩承担,其男方家愿意承担的也可以;你可以要求离婚,收集你所说情况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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