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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一名外地打工来的货车司机,因在上班时间路上送货停车等红绿灯时,后面的一辆小汽车离我的车尾太近,我刹车他撞在了我的车尾上,他追尾要我赔偿,我不陪后来就报警了,警察来说我有百分之30的责任,为什么?而且我有打电话找公司来人看情况,由于我是打工的,就没有让我跟着处理此事,老板处理完了以后说撞车的司机修车花了9000块钱,要我自己负担那百分之30也就是2200块钱,公司只往出拿500,而且我并没有看见修车花费的报价单,我想为一下律师,这样的处罚对吗?我应不应该负这个责任?

其他 2012-02-21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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