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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家在农村盖了一处厂房,手续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来源权属证明》《临时用地审批表》但是临时用地审批表的使用年限是两年,现在已经过期,请问我是否需要续办占地手续?如果需要,而且我办理了,那我的厂房是不是合法建筑? 第二个问题:在《临时用地审批表》到期后,遇上国家占地,是否有赔偿呢?

征地补偿 2012-02-20 16: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 一般是有补偿的
  • 一般是有补偿的
  • 临时用地的年限最长为两年,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出延期申请。土地用途应依据与土地所有权人的约定而定,一般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厂房是否为合法建筑,要具体看《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来源权属证明》《临时用地审批表》及有无施工许可等手续。 国家占地,无论厂房合法与否,都应给与补偿,仅是补偿标准与数额有差异。
  • 临时用地的年限最长为两年,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出延期申请。土地用途应依据与土地所有权人的约定而定,一般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厂房是否为合法建筑,要具体看《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来源权属证明》《临时用地审批表》及有无施工许可等手续。 国家占地,无论厂房合法与否,都应给与补偿,仅是补偿标准与数额有差异。
  • 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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