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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于2007年6月18日领的结婚证,2007年10月一日举行的婚礼。 领证前他家购房一处,但产权证是他父亲的名字,他母亲说他父亲支付贷款部分,而他支付借款,我因为体谅他家情况,便没有拒绝还款,而且在2008年8月2日生孩子之前,我的工资一直贴补他家。由于他母亲的原因,我一直无法在他家生活,所以我在我娘家,但他家三口对孩子不问不管,也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我还怎么办!?

离婚 2009-07-12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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