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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4月12日,因双方公司的纠纷,导致打架,第一次双方无伤员;2009年4月12日晚9时,双方再一次打架,我方将对方打成轻伤,在2009年的5月6日,我方已有3人在服刑:分别是5年、4年、3年6个月,对方有服刑一个人3年。我方曾经是说要赔偿他们的医药费,可是对方没有答应,现金对方再次把我们告上法庭。是以身体权纠纷,把我方告上法庭。

肖像权 2012-02-19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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