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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夫妻两人)两方打架,派出所调解后达成协议:1、甲赔偿乙医药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共1.7万元。2、此事一次性了结,甲不再追究乙任何责任。3、甲乙可持本协议去法院提起诉讼。 甲赔偿了乙方1.7万元。但最近乙方又去法院起诉,传票已收到。 传票内容: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共1.7万元,原告不再追究被告任何责任。但两原告经山东英鼎司法中心鉴定,均构成10级伤残。原告XXX由此误工3个月,住院期间1人陪护;原告XXX由此误工2个月,住院期间1人陪护,每人镶牙费2000元(打架把乙方夫妻牙给打脱落了)。故两原告实际损失还包括残疾人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费、镶牙费共5.4762万元。 我想请教一下,调解协议履行完毕,起诉是否应被驳回。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在协议中说了,一次了结,原告不再追究被告任何责任。

其他 2020-03-19 17: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误工费赔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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