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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国企生产的产品,在签定合同时,是执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生产时是执行了企业自定的生产标准和原材料标准。企业自定的标准要比国家推荐标准高,但这个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没达到企自定的原材料标准,但符合国家推荐标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法律上会怎么定义 属不属于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如果属于以上两点对我会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招标投标 2021-09-08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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