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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题的事件:一年前我先生之前单位的同事(现在已经不在原单位工作,自己出来做生意了)打电话来向我购买装修用的地板,合同拟定好后由我这边的单位盖章后寄给她,说好她盖完章后回寄份给我一份,可是一直没有收到她的合同,并且由于是她当时要的比较急,大家都熟悉所以我们就先把货发给她了,也没向她收取部份预付款.合同上盖章的单位名称据她说是要找另一单位代签.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们第一次向她催款她还说农历年底会付款,可是之后就一直联络不到她,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所以和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都没法联系上她.现在有一供应商在积极联系付款单位,看是否能为我们这些提供过商品的企业讨回货款.但是由于我现在没办法提供合同,最多只有一份当初送货的商品清单,上面有收货人的签字,还有在后来有一份需要增发商品的申请单(还是我这边写的),因为我也是个人在做,如果要不到款所有钱就得由我个人付给供货单位.想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到货款?如果有可能,我该怎么做?盼望能尽快得到您的指点和答复,谢谢!

诉讼 2009-07-14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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