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教各位专家: 2000年我从县生产队手里买得一块400平米地(与之签订转让协议)。2002年向土管局单位申请其中100平的土地证并建民宅,同时把剩余300平围圈起来。 2006年左右好像土地改革,有人建议我们把剩余300平土地也申请土地证,并补缴地价。可是当时没钱,所以一直实行。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的是:如今我想把此400平土地卖掉(含300无土地证,只有早年协议),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好像现在不能办理土地证了...

征地补偿 2012-02-19 1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