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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领养了一个19岁的儿子后,给二年后,给他成了家后,儿子提出要分家,把一半的家也分给了他,当时调解说每年他给我父母三代麦子,就次年给了三代玉米说麦子少,之后再没有给过,现儿子快五十了,在我母亲去世后,他没有尽到孝心,父母很伤心,想断绝父子关系,请律师帮帮我,我们应该怎么样做

其他 2012-02-23 2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拟制血亲关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1、你好。你父母与其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没有成立,因为收养应当要办理法定手续。没有法定手续收养不成立。 2、可以直接向对方发书面声明书解除既可以。要收好对方收到时的邮件回执。 3、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可以为你详细指导该怎么办。 4、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性规定,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 你好,解除收养关系即可
  • 可以发表声明,通知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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