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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周一与公交车发生事故,公交车全责,没有人员受伤,交警也开具了责任认定书,车送去4s店维修,周四车修好了,现在因为材料不全,缺公交公司直赔的章,4s店不给车,保险公司那边说跟他们没关系,公交公司那边周一才能盖章,我应该怎么办,在这段时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谁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1-09-10 1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的,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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