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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但是当天给领导发邮件辞职,第二天收到回复邮件,邮件里领导同意辞职但是让回公司交接,公司是完全对外公开没有技术保密,之前在邮件里也已经明确写出本人所负责项目的维护及尾工 但是本人现在在外地无法赶回公司交接,现在领导发话如果不去公司交接就不发放工资现金部分(公司为按照最少保险金额而伪造我们的工资条,实际如果是3000,按工资条是1300的工资打到个人工资卡,其余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请问原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需要怎么交纳,交纳多少钱弥补提前离职公司损失??

仲裁 2012-02-21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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