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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单位住房拆迁,统一搬往另处,还原本身住房面积后剩余款需由女儿及女婿贷款,因母亲已65岁,不具贷款资格。我想让母亲拥有她本该拥有的一份,然后余款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如何证明,可以公证吗

其他 2012-02-20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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