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1⃣️我从2018年入职,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于2019年才签合同,签的是一年的,因为拖欠工资,生活压力很大,我于2020年10月底提出离职,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予结算工资以及补交社保(当时社保也已断交状态),我就没有走,到年底12月份公司放假到过年,过了年疫情原因一直也没开班,放假,我就没有再去了,我在外面找了兼职在做,于2021年9月10日公司法人私自去人社局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把我的社保补交到去年八月份,现在我的社保状态是中断状态,我找老板了解情况,他告诉我因为合同到期了,就解除了,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今天老板又找我谈话,威胁我,说要告我没有交接工作,手机号没有还给公司,让我赔5万,我的工资还没有结清,但是他自己强调说结清了,我的工资比较复杂,还有提成,他强调提成不是工资,后面什么时候给看情况再说,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2-12-04 08: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两年的,员工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依法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已经支付过的工资要予以扣除。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