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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我13号入职,然后14号上班,晚上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就马上打了部门经理电话说我不做了,经理也知晓了,第二天由于我手机没电关机,然后我把所有东西归还。人事却说我旷工,没有提前三天写离职报告,所以没有工资,这算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4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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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职工旷工不发当天的工资是属于合法行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旷工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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