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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8岁,婚后十年未生育,4年前收养了弃婴,派出所出过弃婴证明,经过民政局申请领养证,已经得到领养证,然后在上海市公证处公证了,现在到上海市公安局申报户口,上海市公安局不给办理,其理由,是弃婴必须有弃婴出生证明。这是哪门子理由啊,弃婴哪有出生证?,我请高手出招,我该如何做,万分感谢!

离婚 2012-02-21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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