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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村干部持刀伤人,造成轻伤。考虑到农村关系复杂,行凶者也愿意承担经济补偿费(10万元),收到补偿费后,被害人向派出所出具了自愿调解申请,“对方在支付医药费、补偿费后,我不再追究对方一切法律责任”。 如果这样,我如遇对方再找茬,还能不能提起刑事追究?时效可以有多长! 盼复!

刑事辩护 2012-03-01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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