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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西山A集团公司职工,2001在X号楼(单位集资房)以2万左右的价格购二手房一套,我们有合同书。房子户头是甲方的(有户头的就不可以再次购买集资房),甲方现在在2012年的2月20日以没有户头再次购买新房为理由,想让我们把自己没有购房的户头转交给他,或者有我们乙方出转户的钱把户头转到我们头上,不然的话甲方就要去房产科提出交房请求,把乙方居住甲方的楼房交回房产科!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当初为了不占户头才买的房,我们的户头想将来买套新房给儿子,急切求助!!!!

其他 2012-02-25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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