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如果男方父母在婚后赠予男方的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但是却有“夫妻共有”的字样(房产证于新婚姻法实施之前签订),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房子归谁所有啊?谢谢!急!

离婚 2016-09-13 13: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房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看婚房购买性质。
      1、房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没有特别说明属于谁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是赠与子女一个人的,就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双方都没有过错一般平均分割。
  •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