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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在学校期间,在午休的时候在转书被老师发现后,被老师打了五六耳光,然后用书使劲的打弟弟腿上的伤,弟弟说你不要打我的伤,要打就打我的手,老师不听还是打腿,弟弟为了保护自己打了老师一耳光,这样犯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1-09-27 1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别人先动手打人,可以进行适当的自卫,合理的自卫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自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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