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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本人与他人合资开了一家生鲜超市,由于总总原因不能合作了,他出资兑为己有,他给我钱,我退出,(我是法人),在退出前双方清算了所有 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员工工资,每月开资是次月15日,由于没到号所以没开,但给员工发工资的钱也留出来了。 兑给他以后,有2名员工就离职不干了,兑店的人,在次月15日发工资时,拒绝 给2人离职员工发工资,理由离职前没提前告之,现在那2名员工找我要工资,这事怎么处理请高人指点指点,我应该怎么做,那2名员工要去劳动 总裁,是对法人总裁吗?

讨薪 2022-12-03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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