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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县城区的,后来我们那搞开发,政府把我们的土地占了,房子拆了,然后赔了一些地皮给我们那的村民,三年前,我把我的地皮卖了,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合同,只是那时候双方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要卖的那个地皮的地方,面积,还有多少钱,最后就是写了,以后有什么事得配合他们处理房屋的水电,证件。对方有把钱一次付清了,那地皮到现在还没建房,我想再买回来,毕竟那是我们家的祖业,所以请问,那地皮还能买回来吗?我在网上看到一些文章说,农村土地是不可以随便买卖的,而且又没房产证,没有具备法律效力,到现在那地皮没有房产证的,有个土地证,写的我爸的名字,可是后来我爸死了,才写我的。烦请你帮我详细的解答下,多谢!

其他 2016-04-11 2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分为很多种,承包林地、承包耕地、承包荒地等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是不能私自出售买卖的,但是能够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律师维权。
  • 你的土地属搬迁地,在娄底是否能转让存在很大争议,但可肯定的是土地和房产是过不了户的,你可提起申请买卖土地合同无效的诉讼,如你要回土地的话,你同时要返还土地款和一定的利息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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