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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9月1日受聘于某美发店做洗发师到签合同到2013年2月1日,因个人原因我想转行了,一个月以前我以口头的形式向负责人申请辞职,他本人也同意,请问我原先交的押金可以要得回来么?合同上写的是代收1000元(含一年)的伙食费,合同期满这1000元以补贴的形式奖给乙方做为诚信奖金。合同期不满的中途乙方离职的需乙方按每餐5元的伙食费支付给甲方的。

其他 2012-02-24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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