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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上初一,不小心踩了同学的脚,被同学打了两巴掌,手也挖破了皮,对方的自己眼镜也摔坏了。现在我孩子头疼,对方家长不出面,让我自己先掏钱看病,我可以报警吗?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可不可以要求孩子的精神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1-09-30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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