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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成为股份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每年的1月1日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年会。但由于谷歌公司管理较为混乱,在2008年起,公司收入开始呈现负增长。在2009年7月,部分公司的股东要求申请查阅财务账册,但遭到拒绝。2009年全体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们发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依然不对他们公开,公司给的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股东们无需知道。但经过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最终才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闭会后,部分股东发现公司提供的财报与送交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不一致,最终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只是为应付检查,而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指出谷歌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9-30 17: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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