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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的户口于2008年迁入我家,当时村委会给我们写了一个同意入户的字条,还有村民签字。上面根本没有提及不享受村民待遇的事。现在我们那里于2011年土地被征用,土地费赔偿没有我老公和孩子的份。请问他们可以分土地费吗?

调解 2019-06-01 1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审计,以确定村干部是否有贪污行为。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你老公应该享有。
  • 杨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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