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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公司与我签了一份工作协议,注明工资4000元/月,2011年10月14日上岗,但是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2012年2月8日,老板告诉我公司效益不好,不用我了,工资发到2月底。   请问,工作协议能作为劳动合同吗,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吗?辞退我也是口头通知的,这样合适吗?

其他 2012-02-27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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