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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孙某、茫某、宋某携带脚扣、老虎钳、手电筒、 邮政包等作案C.具,采取攀登电杆剪线等手段,先后交叉结伙盗割通讯铜线4次,计盗割30mm铜线885 F克,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致使通讯中断6000多分钟:还盗割地方电信尚未使用的通信铜线3次计66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某还盗割地方电信尚未使用的通信铜线2次,计308千克,价值1000多元:盗窃当地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通讯铜线2次,计176千克,价值6000多元,中断通讯230分钟。据此,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11年,孙某7年芒某6年和宋某5年。 这一案例中为什么可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又为什么可以数罪并罚呢?(麻烦了)

刑事辩护 2021-10-10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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