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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厂一共做了11年,但期间工厂为了避免无固定期合同,后协议转厂(同一公司)了。现怀孕刚满18周,但厂里说因目前效益不好,私自决定对此员工放长假,最少4个月。放假期间,只按深圳市最低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之前此员工的基本工资是1880元/月。请问此工厂这样做合法吗?

诉讼 2014-12-01 20: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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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 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不合法,你可要求继续上班。
  • 公司停产第一个月按照员工工资的80%发放,第二个月起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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