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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6年11月份,孩子出生3个月时离的婚。在津南咸水沽法院判决,孩子归我抚养,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截止到2009年1.18日以后男方一直未给抚养费,直到现在2012年。孩子是2012年8月份上一年级,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我的姓。并且想提高孩子抚养费标准。 请教一下您:1,想把孩子姓名改成我的姓? 2,要求男方支付2009年1.18日至2012年抚养费? 3,孩子抚养费在350元基础上提高到多少?

离婚 2012-02-27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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