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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2011年10月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不是买卖合同、实际上家房子2012年一月份产证满五年。才能交易、我已付了上家1万元定金、但协议上写明3天内补足定金至2万,我没看清要补足定金2万。所以没付。上家叫我们补足2万元。现在无法履行交易。原因是我们是置换房子、所以要把自己房子先卖掉才能买上家的房子,具体时间没法确定。无法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我们现在不准备交易了,问。怎么解除合同?我们算违约吗?如果算我们违约。我们一万元定金也不想要了、剩下的1万元还要付吗?是否要补足二万元给上家、???我还要承担什么责任??上家没收定金一万元。还要我们付违约损失费吗??、房价一百万元、完了、中介居间服务费谁付?、是否上下家共同付??上家说要我付房屋损失费、现在上家已出租了这房一年的签约。上家损失什么?? 另。。甲乙双方如果不能协商解约,则通过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以总房价3%的金额支付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非常感谢你们真诚的、专业回答,

其他 2012-02-28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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