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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承租人以物品损坏要求更换为由不付房租,空调是旧的,是在他们住入后装的,因家中有事所以装空调时拜托他家人给看着,觉得他们住一定会很上心给检查安装情况的,所以就没去人,安装完毕给他们打电话问空调好了吗?他们说已按完,于是第二天我将装空调的钱给了装空调的人。可过了20天后他们打电话说空调坏了,于是我又找了那个给装空调的人去修理,装空调的人说室外压缩机烧了,无法修,已不再保修内,他们借此说如不给换空调就不付房租,到现在上月水电气费是我垫付的,这个月过应交房租日已半月了还是不交,现我应如何解决?

风险投资 2009-07-15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拒绝交纳租金,出租方可解除租凭关系,双方合同终止,如果承租方不主动搬出,你可起诉要求其腾迁。
  • 如果合同约定家电由你负责维修,则你们应该给予维修,但这不是不付租金的理由,你可要求其支付租金,如对方继续拒付,你可以解除合同。详情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 要看你们合同对家电是怎么约定的
  • 空调损坏,如果合同约定应当由你们维修的话,你们要负责维修。同时向对方主张租金,对方继续拖延,可以解除合同。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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