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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离婚时分得一套正在还贷的住房,(离婚协议书上有注明该房归我所有)因无能力提前还贷,所以至今尚未与前夫办理过户手续(该房购买合同上是我二人名字并存的)。现在我已再婚,请问假如我在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不用现任丈夫的钱还贷),这套房产会视为我与现任丈夫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1-11-03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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