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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丈夫病故5年后再婚的,现又我离婚已有一年,但在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栏写的是双方再婚无子女,最近要办理出国事宜,需要提供离婚+抚养权公证,在协议书上没有写明子女是由我抚养,所以 我想在子女抚养栏填上子女系女方与前夫(病故)所生,的字样不知是否可以修改,谢谢能为我解答.

离婚 2009-07-15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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