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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将房屋卖于他人,当时由于刚刚将房产证抵押出去,也就没有及时过户,后来房产证收回时买房却拖延着不去过户,而且要求卖方付过户费。(签合同当初已经说明了房产证情况,并前在签协议之后我由支付了500元的过户费,说明以后过户费用不再出了),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还需要支付过户费吗?

其他 2012-02-29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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