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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有是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过多年的改制现在终于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我们原有的职工变为了新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注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资产净值(原有集体资产积累分得15万)注资和职工工龄补偿金注资4万。 问题:1、现有公司董事会决议、我们的股权只是4万,将来分红只按4万所占的比例分红,而不是19万所占的比例分红。这样合法吗? 2、我是一名股东如果辞去职务,还能享受工资、保险、分红吗? 3、我若转让股权应该是5万还是19万? 4、公司的董事会可以辞去股东吗?

股权转让 2009-07-16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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