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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去年11月入职,当时约定的是1800的底薪加提成,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总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向,我上班的这家子公司这月底宣布要我们另谋出路,要不就回家休息一个月后再说.但到现在为止还只发了去年12月的基本工资,提成归零,后面的工资都没发,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其他 2015-03-13 17: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欠薪的做法是违法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你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与单位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血汗钱: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保及提成等奖金); 3、维权得有理有据,证据很重要,律师提示:保留证据及证据线索; 4、如没有时间操作或操作程序不清,可以全权委托我们律师团队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详情面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内容和第46条规定内容,公司在合同期满前解散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定。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支付。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赶快提仲裁,要回工资。
  • 您好,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仅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个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 如您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首先您需要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工作牌、工作时保存的业务资料,公司授权您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文件有效结合起来均能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前,赶紧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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