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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去年我们村上在建村部大楼时,因为要占用我家的道路,双方订立了协议其中有条这样的内容:(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我。)为建设村部的需要甲方须将乙方现有的路基改动致村部建设红线边沿,改建后的路基外面(即左手面)用片石彻墙致路面,内面用片石彻挡土墙为1/2高,路面宽为4米,村部围墙建设在路基的护坡上,乙方表示同意并支持。改建后的道路及靠山体护坡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现在因本村即将要征收,所以想咨询您:“挡土墙为1/2高”,但并没有标明高度单位。但后面这句“改建后的道路及靠山体护坡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是不是表示靠山体护坡全归乙方所有? 因当时协议是在村部建设之前签订的,现村部建成之后,我与邻居家因护坡的事发生矛盾,请问我是否可以此为依据?如去法院,我应当提出何种诉讼请求? 另一个问题是:“路面宽为4米”,是表示平均4米宽还是表示每个地方都有4米宽?现在我家的路最窄的地方只有1米宽。 以上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本人不胜感激!

争议解决 2009-07-20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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