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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休产假的教师。目前打算11月底开始休产假,按照规定,产假有178天,学校领导说寒假不顺延,所以178天的时间里,包括了寒假时间。这样算,我刚好是6月初结束产假。学校领导又说,6月结束产假,学校没有岗位的话,就没有基本工资,学校只缴纳社保。所以6月7月的工资就没有了。领导又说,暑假的基本工资也没有,得等到9月开学有岗位了才有工资。这样是合法的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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