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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伤残鉴定费是由哪方来出

交通事故赔偿 2021-10-27 16:04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是伤者提出伤残鉴定,伤者先出鉴定费,如鉴定到伤残的话鉴定费根据责任认定书的比例承担。
  • 您好,一般是伤者提出伤残鉴定,伤者先出鉴定费,如鉴定到伤残的话鉴定费根据责任认定书的比例承担。
  •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的。
  • 正常都是由鉴定人来出,然后可以主张在赔偿款里。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害方提出由对方承担的。
  • 由受伤的人垫付,,后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您好!如果对方是全责,那么由对方来出
  • 您好,司法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你好,伤残鉴定是自己出的。
  • 一般情况下由不利方承担。
  • 根据最终责任情况赔偿
  • 您好,由全责方来承担,主次责任双方按比例承担。
  •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鉴定费用由提出该主张的人承担。
  • 事故责任方,受害方可以先垫付
  •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残鉴定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必须要进行做的,但在鉴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出一笔费用的,而这笔费用就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决定谁来进行支付这笔鉴定费,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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