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双方濒临离婚前提下,女方在男方电脑偷偷安装了聊看记录查看器窃取了男方和其他异性的QQ聊天记录,请问法院会认可这种证据吗?男方可不可以反过来告女方侵犯隐私权?如果女方私自拿着聊天记录宣扬给别人看是不是构成犯法?男方可不可以以此当做理由起诉离婚?

肖像权 2012-03-01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你的表述,“女方在男方电脑偷偷安装”,侵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此证据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男方告女方侵犯隐私权也是成立的。
  • 可以做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淄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